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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家之言
  “交通安全信息卡”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,也涉嫌違反道交法、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。有關部門明目張膽給特定企業開道,如此親密無間的政商合作背後有無利益輸送,應一查到底。
  據新華社日前報道,有這樣一種“超牛”的卡:名義上是為了便於機動車司機繳納罰款的“交通安全信息卡”,但實際上卻是由交警部門和特定銀行等聯合推廣、附帶“金融功能”的信用卡。司機必須攜帶此卡才能獲准上路,如果不辦,則將面臨新車上牌、舊車年檢等一系列難題。
  “交通安全信息卡”據說可以便利異地罰款繳存,避免一些人盜用別人的駕駛證處理違章扣分,這樣的便民舉措當然是司機們需要的。不過,一旦這種便民舉措變成強買強賣,味道就變了。“交通安全信息卡”再怎麼方便,司機也有不選擇的權利,政府部門推出任何便民措施,都不該以強加民眾額外義務為前提。
  事實上,要說“交通安全信息卡”便民,也未必真是那回事兒。例如,這種卡只能在被政府部門指定的一家銀行辦理,且不支持跨行繳費。這種罰款劃賬的事情,任何銀行都能做,為什麼不能讓司機用已有的銀行卡開通該功能?更何況有的地方很多年前曾要求駕駛人辦理過類似的卡,如今又讓人家重辦,這不是折騰人嗎?
  再如,有的地方規定,駕駛人上路、舊車年檢、駕駛員換證,都必須有交通安全信息卡,也就是說不開卡將寸步難行,這分明在變相刁難駕駛人。還有,“交通安全信息卡”既能交罰款,又要求隨身帶,必然帶來大量的資金沉澱,但存在卡裡的錢卻沒利息,駕駛人權益遭到剝奪。
  毫無疑問,“交通安全信息卡”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,損害了公平的市場競爭,同時也涉嫌違反道交法、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。在強調以憲治國,依法行政的今天,竟然有政府部門明目張膽給特定企業開道,這實在令人匪夷所思。
  作為行政機關,和企業走得如此之近,為了幫企業招攬客戶,不惜濫用強制權,如此親密無間的政商合作背後,是否存在利益輸送?報道中提到,某省份的交通安全信息卡有一家名為“萬盛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”的企業自稱參與開發。該公司於2013年9月29日成立,數月後就承接了這筆“大單”。該公司還宣稱:要在兩年內實現省內機動車駕駛員“人人持有”,“形成區域化專屬壟斷性服務”。這樣的公司為何能如此神通,其中的貓膩,難道不該查個清楚嗎?
  □韓涵(媒體人)  (原標題:“交通安全信息卡”背後有無貓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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